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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厂里干了一个月,我想走了。厂里说现在缺人手,我走了就没工资还说厂里有规定说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但是我去应聘的时候他们只说正式工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厂里没给我签合同。我现在是实习工。请问我能拿到那个月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8-09-29 0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习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学生实习期间,虽身处实习单位,但目的是把课堂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实际运用能力,属课堂教学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学生,仍为学校所管理,是在执行学校的安排。
    用人单位仅仅是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实习场所、环境、条件。学生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与实习单位并无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1、劳动法没有关于实习期的规定,实习期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用人单位实习的期限,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学生,还不是劳动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2、劳动法只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更精确的规定;
    3、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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