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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月出的交通事故,对方公交车公司全责。动了3次手术,2009年7月评残了,是8级(现在是我的右手5个手指基本上是活动不了,很严重)我是做外贸的,在广东中山一个100多人的灯具厂上班。工资是3500/月。 平均销售提成6500/月。总共10000/月现在什么证据都有,就是没有完税证明,因为公司把每个销售员工资都填成1200的,所以不用交税的。请问现在怎么解决这个难题呢?公交车按怎么赔才合理?但他们说没有完税证明肯定不呢功能赔偿那么多的?顺便问下,我现在还可以去劳动局补税的吗?

综合法律 2018-09-29 14: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具的收入证明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月收入超过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和补贴),需要自己到税务局打印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否则只能参考如下法条赔偿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交通事故由实际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以及相应的工资支付凭证如工资条、银行转账流水,工作证明有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工资证明反映员工的基本情况、职务或工作内容、薪水、工作时限情况等。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向保险公司和肇事者索赔,需要出具相应的误工证明,主要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误工证明、完税凭证、误工时间证明等。
    若受害者不能提供以上证据证明,其误工费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都市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理赔。
  •    交通事故中的的工资收入证明,由公司正规部门开具的,如果只是一个针对个人的,只有一个人的工资收入金额的,是没有效果的。
      交通事故中的的工资收入证明,应该是由公司行政或者财务部门提供的,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发放清单或员工工资发放表,上面有部门或者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收入情况的工资表,而且需要事故发生前的正常工作时间的三个月工资表,实际少于三个月的,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按照实际时间提供证明材料。
      公司提供的工资表可以是复印件,但是,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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