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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妻子感情不合,想离婚可他不愿意,想要耗下去,我该怎么办,是否三个月后可以上述离婚在安康市旬阳县办理的结婚证请问可以在西安上诉吗?

离婚 2018-06-29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办理。其次,在在我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1,协议离婚,这种离婚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同时必须双方同时到民政局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这种离婚是由一方提起,那么提起人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进行起诉。
    没有必要告知另一方。但是,法院在立案后会依法通知另一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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