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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就算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我单方面违约了(直接走人),对方是不是还可以追究责任?

刑事辩护 2018-09-30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1、公司未更你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为十一个月。
    2、由于公司未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按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与你你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但因向你支付合理的补偿费,每年最低应可相当于年薪的30%,而且约定的违约金也应合理。你所述的违约金如果显然与你的竞业禁止补偿费不相配,则是不合理的。
  • 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是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是赔偿金的标准。
    不知我说清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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