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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7年7月20日进厂,但公司一直未替我买社保,我于今年3月以来身体一直不太好,这之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我可以要求公司报销吗,我同时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18-09-30 0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生育保险(
    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
    0.5%-
    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公司没有购买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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