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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与南通一家机床代理公司在5月20日签订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购买某机床厂生产的车床一台,签订交货日期为80天左右,当天已预付合同订金。合同上签订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现在8月14日了,对方告知交不了货,具体到底有没有货交,对方也说不明白,也不给我确切的时间。对方说要么让我无时间性的等下去,要么就换其他机床厂的车床一台。那不就等于,他和我签约的合同是白纸一张吗?根本就没有法律责任吗?请问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有效的催到货。我真的很急啊,都等了80几天了。如果对方不能履行所签订的合同,那就是对方违约了,对方要负点什么责任啊?违约赔偿金是合同的百分之几啊?

矿产相关 2018-09-30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法律规定:
    1、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不是算出来的,是双方约定的。
    3、对于一方违约不给钱的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
  • 培训协议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假设签订了培训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的,你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为你支付的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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