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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我跟家乡一个在福建某制衣厂当组长的师傅去他厂工作,同时去的还有我家乡的一批人,出于对老乡的信任我们也没提防 本想在那好好的干上一年,那知年中此人向厂里借了十几万快钱独自回家盖房子,然后就不管我们死活不回厂,由于听到消息老板可能拒发公资,一时无奈我们觉得在这做事前途未卜 就怕白干一年,于是就纷纷请辞,找老板结算工资,果然老板就以我们组长挟款不回为理由拒绝结算,多番请求无果又不想耽误时间我们就出厂(当时他们还强制不许我们离开),现在年终了我们大家想集体讨回我们的血汗钱好回家过年又苦无对策,在此特向专家您求援,能否追究我那位不负责任老乡的相关法律责任,其中涉及到那些法律问题麻烦您教我们应对,希望您能帮帮我们这群无助的人,谢谢.

综合法律 2018-09-30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板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 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辞职程序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大丰律师刘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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