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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好! 请教律师们一个问题:我老公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了近七年,今年陪我回老家过年耽误了开班,上班推迟了两天.回到公司后被车间主任劝退.要我老公自动离职,我老公再三解释后无果.当天就回家了。到目前已经又有两天了,并没有收到原单位的书面通知.你说我们该怎么办?怎样做才可以有一定的补偿金?请尽快回复为谢!

综合法律 2018-09-30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单位如果劝退同时以员工违反公司章程无理由,是否违法有待商榷。劳动者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制度规定处理就是,劝退应当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真正达到了开除的标准,直接开除就是,没有必要绕这样的弯子,如没有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解除合同则违法,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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