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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我在哈尔滨松北的一家纱窗厂工作,是亲戚介绍去的,我刚到那里的时候他给十五岁的男孩一千五,才给我一千,我觉得心里不平衡,就和他说了,他给我涨了二百,过了一个月我就不想干了,就和老板说了,可他不让我走还给我长了工资,过了一个多月我脸起疙瘩了就又和他说了不干,他告诉我【你别想走了你什么时候给我干完工了你才能走】我说完后的那一个月里我说了不止两次不干,可他还是一样的话告诉我,一个月后我爸爸脚坏了,我就要走可老板不让我走,还说我的工资一分也不给我,【因为他家工资都是完工后才发不按月发,所以我也一样】可我家里没有人照顾爸爸,我就回去了,几个月过去了他就给我开了3000元,我干了4个多月,正常是按整月算是4个月工资是4800元,还有四天的工资是一百多,加在一块4900多,可老板告诉我给我按1000开而且还扣掉我一个月的工资1000元,几天也不给我,说是还是看在我亲戚的面子上给我3000元,要不的一分都不给我,麻烦问一下我还可以要回我的剩余的工资吗他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我的剩余工资?麻烦给我支个招。

合同纠纷 2018-09-30 1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做了几天不做了,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
    一般正规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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