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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营业员是做一休一的,工资是底薪加提成在杭州工作保险交上海的而且是上班好几个月后给交的,其中底薪是850加110的全勤。节日如果那天加班就是100元也没别的加班费,若按平时加班是一小时6块也就是说节日加一天班比平时多28块,若当天上班就是多给100块钱,我提前30天辞职了,他们让找到人了才能走,但是人又难招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好走人

保险纠纷 2018-10-01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社保法的规定,员工工资总额就是交社保的基数的,因此,加班费用也是算在里面的。
    2、《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先看小时工资是怎样确定的.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精神,小时工资应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如果单位是这样来确定小时工资的话,那就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合理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上班的要支付工资的300%,如果法定节假日超时加班的,那么加班工资就应当按照实际工作的小时数进行工资折算。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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