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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是日本总部的上海办事处,今年2月转为公司,拿到了营业执照的,我是今年2月一日进的公司上班,面试的时候说好试用期三个月2500元一个月,当时说转正的话基本上到手还是这点,但是会加金的,试用期的合同没有签过,今天已经三个月十四天了,不给加金,不给转正签合同,最近还和我说因为我每周四下午五点半要准点下班去上夜大,周日全天上夜大导致不能出差,影响了工作,不能随叫随到,所以不能转正,但是可以留下来做兼职,当时是五点半下班,最近却说规定改了,六点半下班,早上还是八点半准时上班,还必须在八点半之前到,公司小,没有打卡制度,还反复的告诉我说我还是一个学生,还劝我背着爸妈去问街道怎么给自己交社保,叫我回去问父母怎么决定,是兼职还是不做了,过了两天她单独叫上我和我说我种种地方做的不能让她满意所以她不给我转正,从来没提起过签合同的事情,还说为了表示诚意我要写申请书给老板,让他们再给我一次机会,让他们考虑给我转正,还问我是交申请书还是辞职。 现在我想问下我这个情况 1.能不能让他们不叫试用期的社保金 2.因为从来没有签过合同,是不是能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3.我每天平均八点一刻到,晚上六点一刻走,最晚的七点半走,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有没有加班补偿 4.如果自己提出辞职以上三项补偿的会不会有影响 5.如果公司口头辞退我或为难我我怎么应对

合同纠纷 2018-10-01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也可以不予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的,应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益处在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违约,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由此可知,当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而不约定试用期,即便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开始之初,如果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员工提出辞职都有可能属于违约。
    单位违约的,要对劳动者予以经济补偿;员工违约的,要对单位交纳违约金。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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