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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请问一下,我11月份入职了一家公司,然后工作了一个多月,原公司有两个办公地点,12月份换去了另外一个办公地点,在新办公地点工作了两天,公司把群解散了,所有的管理层的人都联系不到,新办公地点人去楼空,原来的办公地点东西都在但是人联系不上,所有员工工资都未发,查询到几个主管各有名义上的公司,且状态都是存续,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打卡记录查询到几个主管各有名义上的公司,且状态都是存续,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 2021-01-15 22: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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