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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的女方已经提出离婚,两人没有共同财产,只有彩礼。女方该不该把钱都退了?

离婚 2021-01-16 0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婚姻期间的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共同财产,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为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你为看病所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 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作为专业庄律师掌握的赔偿标准、程序规则、诉讼核心权力支撑点可以作为你的最后维权手段。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可以办理,通则规定与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经对于该类问题作为更进一步的明确,在结合案件材料及相应法律规定,能够给予专业的庄律师意见及法律风险,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如果结婚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如果结婚超过一年,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双方确未共同生活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除外。
  • 结婚半年女方提出离婚原则上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女方需要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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