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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没有登记,有个儿子因为感情不合想离婚。男方是否应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有,他应该还多少?

离婚 2021-01-18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所以不能要求返还,除非婚前给付导致你生活困难。
  • 彩礼往往是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前就给了的,有些人却遇到了给了彩礼,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的感情就发生了变化。因此,没领证的需要归还彩礼
  •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结婚属于同居,彩礼需要返还。女方不同意退彩礼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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