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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几个关于竞业协议与合同的问题想咨询一下:1、竞业限制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有什么区别?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签订还是离职之前签订?2、我们公司的竞业金是与工资一起发放的,公司并没有和员工说明该情况,公司所有的员工都是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的该协议,现员工如果离职,已经和工资一起发放的竞业金,乙方义务该如何执行?是否必须要在关系终止后的N(已发放月数)月都不能去同行业的公司应聘?协议上说明甲方支付乙方24个月的竞业金,在N<24的时候,剩余的24-N的竞业金,公司是否还继续发放,如公司在离职后并没有支付余下的竞业金,该协议是否作废?3、几个月以前,公司所有离职的员工,公司并没有按照要求发放离职证明,称该离职证明必须要在找到新公司后,由公司邮寄到新公司,这是否违法?已离职员工能否自己向公司索取离职证明?4、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以销售新制度为由,与员工签订了一个季度的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并且该合同公司并没有盖章,只是由销售总监签字,如果公司不履行新签的销售合同,员工如何为自己维权?(该销售合同,员工人手一份!)5、公司新规定的日常制度中,有几条规定:(1)员工一个月内请假超过1天,公司有权降薪或开除该员工,无补偿。(2)员工一个月内迟到超过2次,公司有权降薪或开除该员工,无补偿。等有很多条款都是由员工承担责任,公司无任何补偿。请问该规定是否违反劳动法?静候佳音!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02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竞业限制必须根据劳动合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数额约定优先,无约定的,不得低于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不能超过2年的限制。

  • 一、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以,看你是否有必要签。  第
    二、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该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用人单位扣工资违法。
  • 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只有两种情况下企业才能和劳动者进行约定:
    1、合同中约定的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试用期离职是不能扣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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