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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2号进的厂,3月10号辞职,进厂的时候没有签劳动合同,工厂也没有帮我们买社保,辞职的时候他没有问我什么时候走,我以为是3天或7天,就一直等,等到了22号的时候还没有通知我,每天还找麻烦,说罚款罚款的。后来22号早上因为我工作的时候用胶水粘那个手机按键,没粘好,会掉,主管总是找我麻烦,我受不了了,就跟他说道理,那时候我们说话都是很大声,然后中午我就去劳动办了,现在厂里说我要扣我一半的工资,当时去劳动办的时候因为不知道法律,以为打了卡就算我们不旷工了,现在工厂就就抓这我做坏产品,打卡这两点说扣我一半的工资,今天劳动办的人叫我去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8-10-02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八项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劳动法》第46条关于“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提供劳动义务期间的报酬,而“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的规定,是变相剥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其次,这一规定带有经济处分性质,而经济处分在本质上就是罚款。关于罚款的合法性问题,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不认可罚款合法的。最后,这一规定也违反了公平原则,劳动者出勤一天只发放一份工资,旷工一天却要扣去三份工资,劳动者不能信服。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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