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果是双方五五责,我是全险,对方只有交强险,修车费一半对方不给

交通事故 2021-01-19 2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岁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近亲属是指女年满55岁、男年满60岁的父母和配偶,以及虽然不满前述年龄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
      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近亲属,有其它生活来源的,不能列为被扶养人。
  • 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首先,机动车的修为基本都需要通过正规的专业单位来完成,因此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能够证明实际的修理费用。 其次,就修车费而言,事故车辆当时的照片只是一种旁证,它只能证明车辆损坏的外表情况,因此很难对修车费起到直接的证明作用,也就不能单独对抗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等直接证据。
    第三,对于受损车辆的维修单位,可以由受害人来选择决定,这也是受害人应该有的权利之一。 第四,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的定损只是一种专业意见,不能完全以保险公司的定损意见为准来确定修车费,但这种定损作为专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修车费合理数额的参考因素之一。
    最后,修车费涉及价格合理性的问题,必要时可以通过价格鉴定来予以合核实,但需注意的是,判断修车费的价格是否合理,需要单纯从价格本身的高低来简单的判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