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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退购房定金 没有给任何收据和纸质协议

房产纠纷 2021-01-20 15: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的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书面形式约定;
    2、书面约定有“定金”字样或约定了定金罚则;
    三、定金实际交付。收款收据是书面形式,符合定金合同的形式要件,且定金已实际交付,因此定金合同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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