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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的老公在服刑,交不起巨额罚金,他们夫妻名下的唯一一套房子会被法院没收或强制执行吗被法院没收或强制执行吗?

案件执行 2021-01-21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等。
  • 只要满足可执行条件,名下唯一房产也是会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如说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如果其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的,那么,被执行的人这唯一住房就是可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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