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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天晚上在村道撞了一个骑电动车的,下车看了他没有什么事我就走了,后来别人报了警,交警今天找到我,伤者医药费我这边也在出,今天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说我全责,你说我这个事情会不会受到其他处罚呢下车看了他没有什么事我就走了,伤者医药费我这边也在出,今天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你说我这个事情会不会受到其他处罚呢

交通事故 2021-01-22 0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不服交警部门认定的,有两种处理方法:
    1、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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