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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我老公是山东省的,我是江苏省的,大家如今上海市区,我觉得诉讼离婚,由于上海市区这里人民法院不解决,那是否务必去山东省才行呢?男性是山东省的在山东省结婚登记的,能不能在女性江苏省诉讼离婚?

那假如人不以往,把物品传入人民法院行吗?便是交离婚诉状还要自己以往吗?您好,我想问下我老公是山东省的,我是江苏省的,大家如今上海市区,我觉得诉讼离婚,由于上海市区这里人民法院不解决,那是否务必去山东省才行呢?男性是山东省的在山东省结婚登记的,能不能在女性江苏省诉讼离婚?

离婚 2021-01-22 18: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会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 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合意,则直接就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进行处理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够就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达成约定,则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进行。
    一般情况下,法院的法官会对夫妻双方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进行判定, 从而在依法作出判决。

  • 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所以你们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让其撤销申请。

    2.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你们,你们可以在七日内提出异议。

    3.如果法院已正式受理,那你们就要按法院要求准备相应的财务资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你们不符合破产情形,那么就会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 没有登记结婚,那就是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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