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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能生育,我和妻子想收养个小孩,请问收养孩子有什么要求

离婚 2021-01-24 1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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