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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在一家快递公司做,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没满的时候,我提前一个星期向老板提前辞职,当时公司不批准,但一个星期之后我就走了,但是没有交接好公司的财务,直到我去追工资的时候,公司才交我把财务交接好,并因此把财务没交接好的期间当做是旷工处理不给予我工资,说要写检讨书,之后经理在辞职书上人身攻击我,请问一下我可以怎么做?

仲裁 2018-10-02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书面通知, 有效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并保留送达证据直至相关手续办理完结。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 1、按公司的规定,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邮件等)。
    2,明确向公司领导表明你必走的决心,不然公司可能会以为你要求加薪或什么条件的。
    3,好好的向公司领导说明离职理由,一般老板不会刻意去刁难任何一位下属的。
    4,如公司坚决不同意开具离职证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般会有效果的。
  • 工资是劳动所得,老板不可以随意乱扣工资。
    如果你的工资被无故克扣,你可以和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具体维权途径,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需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或者工资标准、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单位少发了工资等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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