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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因无公共财物,因此 是离婚调解的,之后女性明确提出我父母的房屋为结婚后建要分,该怎么办,由于建房子时大家仍未掏钱给爸爸妈妈啊.

离婚 2021-01-25 2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依您介绍的情况,房子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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