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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因为收到了一条诈骗短信,被骗了4200元钱,出事的前一天我在铜梁,回来就在工作的地方报案,可是警察却说要我去铜梁当地报案。这件事不在管辖范围内

刑事辩护 2018-10-02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 按照现在的司法解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达到立案标准,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应由始发地公安机关管辖,即:到被短信诈骗的地点的辖区派出所或刑警队报案或直接在始发地拨打“110”报警。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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