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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人轻伤二级有谅解书第一被告有可能判缓刑吗

刑事辩护 2018-10-02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经被判罚了。有被害人的谅解书,不是可以减刑的条件。只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表现才能够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 若达到三人以上的,则涉嫌聚众斗殴罪。若致人重伤的,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若致人死亡的,则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谅解只是酌定的量刑情节,不是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不能从法律上减轻处罚,不能排除适用法定最低刑。出据谅解书了,只是对方受害人本人、或亲属对事件处理的认可和对侵害人给予宽容的意思表示。
    在量刑时只能作为参考,不能因量解书作为量刑事的依据。在受害方谅解不予追究了,并不能代表法律不追究。如果罪大恶极或情节残忍、残酷的话同样量以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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