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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4月到公司的,当时合同上工资每月800元,2007年合同上是每月900元,实际发工资每月900元,2008年未签合同工资每月1100元,2009年开始每月1200元,2009年5月开始由原来老板亲戚管理,工资每月1600元,至今未上保险,2009年11月老板因店里来了亲戚,无辜辞退我,也没有提前通知我,更不用说书面通知了,我多次问过老板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老板说没做错,只是他不愿得罪亲戚,我是否能要回补偿,我应得的补偿项目是什么,标准是什么?依据是什么?请明示。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02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公司仍不发工资,不履行相关义务,你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您好,按劳动法规定,用工一月起就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
    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虽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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