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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因为组织卖淫罪被抓,现场抓住三对小姐和嫖客,均做了笔录,还有头天的账本22个,当天的账本11个,均没有撕,共计人证物证33次卖淫,法人代表在逃,未抓获,所有小姐笔录均做了我老公是老板,我老公平时在店里负责一切,除了领班不是我老公,是另有其人,领班也已经在刑拘,所有小姐度是自愿卖淫的,没有未成年小姐,我不不知道我老 公笔录是怎么做?请问我老公可能判多少年?

刑事辩护 2018-10-02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组织卖淫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
    (九),组织卖淫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判处死刑,不仅犯有组织、强迫卖淫行为,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而处于死刑。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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