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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7年6月在用人单位上班有将近一年时间,用人单位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纳社会保险,只是给了一部分保险费,而在08年9月才与本人签定正式合同,用人单位要求签3年合同,而且在期间根本不给本人交纳保险,用人单位还要求合同期满了以后才给本人一次性支付部分的保险费用,请问这样合法吗?之前那一年的保险费都没给清,我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没签合同的那一年里支付本人双倍工资吗?

保险纠纷 2018-10-02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应该在你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办理四金,公司不签的话在过了试用期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你的就是;
    2.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你们公司所做的这些行为,你完全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一年后的第一天开始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没有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补缴社会保险;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等等。
    四是如果违法辞退,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是自己辞职需明确企业违法侵权的事实和理由,否则,原则上没有补偿金。
    等。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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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期间根本不给本人交纳保险,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没签合同的那一年里支付本人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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