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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医院工作,08年签的协议,工作一直不顺心,受领导欺压。准备辞职,合同签的是5年,已经工作两年了,递交辞职申请了,但是人事部门说当初签协议的时候,如果违约,每年要交3000的违约金,所以要辞职的话要交3*3000=9000的违约金。但是我上网查了一下新劳动法,按照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医院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法,属于无效合同,因此我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我跟人事处的领导说,按照新劳动法,我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对方居然说:他不管法律,反正我签了协议,就得按照协议来,而且威胁过,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都没有用,如果不交违约金,就给我乱写档案。问题就产生了,1.他真的给我乱写档案,我怎么才能查询到?2.如果他乱写了,我应该以什么罪名控告他,让他赔偿我的损失?不胜感谢!!!

合同纠纷 2018-10-02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不算违约,不应该缴纳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也就是退一步即使你违约也只赔偿培训费用。
  •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申请仲裁。
  •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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