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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题。网上有人说:赔偿金应该是经济补偿金的2陪,一年赔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就是20个月的工资. 另外,2008年出台的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我的工资高于此水平,是否08年后的部分按此来算,并且受12年的限制?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02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平均工资的公布由国家统计局公布,职工收入由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经市统计部门逐级审核、评估、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可以到当地统计部门咨询了解。
  • 平均工资的公布由国家统计局公布,职工收入由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经市统计部门逐级审核、评估、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可以到当地统计部门咨询了解。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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