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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神木一私人工地打工,不幸发生心肌梗塞死亡。事情是这样的事发当天晚上8点左右,我父亲在单位开班前会,对自己的徒弟说有点胸闷,徒弟说他也有点,因为我父亲的职业是个司机,而且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上班时间为夜班,开完会后,我父亲就去小诊所诊断,小诊所无法诊断要求去大医院检查下,我父亲后给单位领导打了电话,由2个人陪同去了神东医院,在神东医院做了心电图检查后疑为心肌梗塞,后因为神东医院在装修,无法进行有效地治疗。又转院到本地的公安医院,到神东医院后,大概5分钟的时间就没有了生命迹象,抢救30分钟无效,宣布死亡。从开会完毕到死亡中间大概是3个小时的样子,做过3次心电图第一次是21:53分,22:53分,23:10分具体时间我不记得了,我只记得大概的时间。我父亲之前身体一直很好,没有心脏病历史。事情大概就是这样,我父亲在这里打工,我们家不是神木这里的。我就想咨询下,这个赔偿到底按什么赔偿,能赔偿多少!好像我父亲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也只有3个月左右的样子。

争议解决 2018-10-02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你们到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
  • 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是在《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目前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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