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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在职教师。在5月20日凌晨(星期日),停放在学校车棚的摩托车被盗了,车是上了锁的。犯罪分子是撬开校门才把摩托车偷出校的,校门处有门卫,有监控,录下了犯罪分子撬开校门锁的过程。5月20日早上,本人才发现车被盗的,门卫毫无察觉。请问,这个责任该谁负?

调解 2018-10-02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公布的《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第16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根据该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对到期的交强险当然也不应续保。
    《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可见,车主承担的也不是赔偿责任。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你首先要拿上你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到车辆被盗地派出所立即报警,要求警方出一份摩托车被盗的证明.然后凭此证明到摩托车入户的车管所备案.否则你的摩托车在被盗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会要你承担赔偿责任(盗车人发生事故后跑了,你是车主,在法律上你有责任,如果你已经报案则与你无关.)
    警方立案后会着手进行调查,你可以在家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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