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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偷了,经过1个月车被警方追回,但是偷车人把车撞坏了,前保险杠装的面目全非。车轮毂也被敲坏了。可以让偷车人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吗?

刑事辩护 2018-10-02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财产赔偿的范围
    一)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二)间接财产损失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及财物损失,以赔偿直接财产损失为原则,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为例外。
    除法律规定的间接财产损失赔偿外,如交通事故而发生的停产、停工、合同不能履行等损失不能计算在内。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 你可以要求修理费,贬值损,误工费,交通费等,但是你的车位费的主张应当是没有理由。损失一般包括现存利益的损害,以及可得利益而不得,因此虽然车位空闲3个月,但你停车的利益已得到,难说有损害存在。
    且纵然其为损害,也应当与对方的侵权行为无因果关系。因此,难有成立的理由。我觉得,假如对方不积极赔偿的情形下,你现在最好向法院起诉,特别是贬值损这种情况,在保险索赔中是很有争议的。
    祝你好运,以上所言仅作参考!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该条例的立法宗旨就在于及时、合理地给予全体受害人基本保障。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但从实体上也从程序上赋予了受害人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向受害人赔偿。
    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从上述分析可见,无论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依照《保险法》,都规定了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起诉,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是其法定义务。
    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保险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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