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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职校)因为不许学生使用手机和热得快等电器,所以要求老师和学生会的同学搜查学生宿舍,要求我们把锁也打开,这种行为违法吗?侵犯隐私权吗?如果找到了,学校进行没收的处罚侵犯财产权利吗?可以要求学生写公开的检讨书吗?

劳动纠纷 2018-10-02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只要诽谤情节严重才构成 诽谤罪。
    侵犯他人隐私是很大的一种名誉毁谤行为。
  • 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一种形式。不过没有统一的侵犯他人隐私罪的处罚,要看各种不同的侵犯形式。对于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的这种行为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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