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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公司有半年时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规定所有员工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由于给我的工资没有按照当初承诺的支付,所以我本人也一直不同意签订合同,现在我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我是公司的人事部的,公司现在说我自己利用职权抽走了自己的合同,我要怎么做才能反驳公司的这种欺骗行为。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02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标明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你好,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期满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批准,涉及工资待遇等问题存在纠纷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建议复印一下辞职书,拍一些你工作环境的照片,保留工作证什么的作为证据,方便辞职以后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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