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做会计,之前去试用期三个月,工资两千,没有买保险,没有签合同,无其他任何补助,一月调休四天,没休完过期没有,节假日不休。我之前口头提出离职,老板找我谈话,让我考虑一下。过一月之后我还是决定离职,老板出差,我2011年10月30号给老板发辞职信息。2011年11月2号交了辞职报告,20号离职。2012年11月份工资没领,因为个人有事提前10天离职。直到2012年元月份,离职公司有事需要我过去我有去了,之间交接过,因为与总部账目需要有说明情况的帐,新来会计不签字,老板工资就一直不给我。

合同纠纷 2018-10-02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劳动者可以辞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外单独约定试用期的视为约定的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最多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和同为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可以约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不用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发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