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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期上个月(2011年9月)初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签并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我2003年进公司,做了八年。以前每年八月和二月发半年的奖金,每次奖金有一个多月的工资。上个月我离职,公司人事部说我没资格获得奖金,给我的正式回复如下: 关于2011年的年度奖金,公司已经发出过通知,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了2011年最新的奖金管理政策。根据如下图片中红色框内的规定,您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具备2011年浮动奖金领取资格,因此公司将不会发放您浮动奖金。奖金管理政策中红色框内如下:只有当季度的最后一天仍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的员工(含新入职的员工)才有资格获得当季度的季度奖金。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规定的内容是:目标奖金15%(按13个月工资合计的15%)我离职时公司只给我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4个月的经济补偿。没有奖金直接还影响了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请问公司没发给我奖金,申请仲栽会得到支持吗?如果有,是怎么计算?实际上公司今年的效益更好,可以按去年同期计算吗?

劳动纠纷 2018-10-02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限定补偿年限。
  • 平均工资的公布由国家统计局公布,职工收入由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经市统计部门逐级审核、评估、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可以到当地统计部门咨询了解。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辞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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