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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08.3.10与公司签的两年合同,今天9号到期。至15日没有公司人事与我联系(到16号我要提出辞职他才说要给我续约)。目前我还在岗。问题一:公司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续签或是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金问题二:现我已经不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目前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我想4月1日离职。我已经提交了申请,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补偿金,应该是几个月?谢谢因时间紧张,希望您能及时给我回复,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02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应该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老板降低你的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老板补足差额工资。
    3、建议你尽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免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的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自动解除,无需你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你和单位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协商一致,你可以直接离开单位。不过,应该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办理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结清工资。
  •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未提前通知的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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