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08年4月进入一家营养保健品公司工作,至09年8月离职,公司未给本人缴纳任何劳动保险。08年4月至09年3月期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09年3月公司才与本人签订了劳动动合同。(公司绝大多数员工与本人情况相同)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向公司要求赔偿。而公司拒不承认我在09年3月之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还举出了诸多伪造证据。由于我没有律师资质,无法取得办公大厦的影像资料为我证明入职时间,虽然我举证的离职单上有08年4月入职的证明,当时还有公司多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签字。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并未采信,驳回了我的仲裁请求。而更为让人愤恨的是在公司的答辩书中还恶语中伤,说我离职原因是盗窃公司资料在社会倒卖,为逃避查处而离职。此种中伤极大羞辱了我的人格。遂寻求一位能够委托及信赖的律师帮助我讨回公道,为弱势群体在社会中争得一小块生存空间。(跪谢!)

仲裁 2018-10-02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六)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
      
    (七)用人单位的自认;

  • 1.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单位违法解雇,不能协商解决赔偿事宜,那么可以持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胜利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只有你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公司证明你不胜任工作才能让你离开单位,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4.不符合上述条件单位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5.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 除劳动合同以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是许多的。一般情况下还有:
    1、工资单;
    2、各类社保卡,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等;
    3、招工表;
    4、劳动局的备案表;
    5、工作证;
    6、上岗卡;
    7、报销凭据;
    8、出差介绍信;
    9、奖状;
    10、出勤表包括打卡记录;
    11、岗位职务签字,比如保管员的签字、化验员的签字
    12、供销合同的签字;
    13、广告,比如作为联系人等证据;
    14、证人证言;
    15、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
    16、上岗工作时的照片;
    17、用人单位的自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鸡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