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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南京雨花区租了个门面,是在上家那里转让过来的,当时给了上家转让费,然后与房东签了合同。现在我生意做不下去了,想把门面转让出去。可房东要求我给他转让费,不知是否合法合理?但现在房东就以收取全部的30%为由要我给他转让费不然不签。这样一来我就支付了两次转让费,而且数额不少。我确实无法承受,请为我出个主意,看房东这样有没有法律依据?我是否该交他转让费才可以转让第三方?

调解 2018-10-02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如果你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如果发生转租而且合同约定不得转租,后果是出租人有权通知您后,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你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 首先,没签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退回押金。
    其次,双方没有进行协商或是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退租时,房东应该退还押金。
    最后,没签租赁合同,房东又不肯退回押金的,必要时承租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 合同法中规定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是不得转租他人的,租赁合同虽然未标明是否转让,但也要经房东同意才能转让。如果承租人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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