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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为被告男方,原告是被告的妻子,事件是由90年开始,原告因嫌弃被告丑陋并且贫穷的情况下,一走了之。现被告在原告走后几年,与一位女人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名男儿,经过双方的打拼,被告与其女人一起拥有3栋房屋。被告与原告已分开了20多年,在2012年的2月,原告起诉被告犯重婚罪,这三栋楼的名字属被告所有,被告与原告还未解除婚姻关系,请问我方被告能驳回原告的起诉么?希望有个有经验的律师帮我解决这次困难。

离婚 2018-10-02 1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受理案件并依法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和财产分割进行判决。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时,则可能不会被依法受理,二回驳回起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 判了重婚罪,后来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而不是前段的合同婚姻关系。
    1. 依据《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受害人或者居委等基层提起诉讼,才能构成犯罪,法院才能依法判决,新的婚姻关系也就随之自动解除,旧的还存在。
  • 起诉重婚罪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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