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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12月份租一小门面,当时是转租的,付了16800元的转让费,房屋老板收取10%的费用为1680元,签合同为5年,500元/月,按季付款,破旧的房子,我花近4万元的装修,才一年,老板见门面装修好了,认为他的门面升值了,现要涨价1倍到1000元/月,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权?

合同纠纷 2018-10-02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合同中是否约定可以转让的情况。有,可以办理转让手续,房东与原租赁方要同意转让。最好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就一定要房东同意才能办理转让。如明确约定不能转让的,请注意不要转让或不转让这类房屋,否则后期可能会有麻烦。
  • 合同法中规定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是不得转租他人的,租赁合同虽然未标明是否转让,但也要经房东同意才能转让。如果承租人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 订立房屋装修合同: 
    1、合同主体要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自己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工程监理人的确定。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
      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3、相关的书面文件要齐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
      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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