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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6日,本人乙方向甲方租用共300平方的山地用于搭建工场和宿舍,当时在甲方头口答应我租赁期为六年,每年租金5000元和并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我交了一年的租金;我共用了5万元(3万元材料和2万人工)搭建工场,于9月份完成搭建工场并正式开工;可是到了11月中旬,甲方将向管理区租赁的三亩山地(实际甲方向管理区租赁后,自己开垦了超过十亩之大),包括我工场和宿舍用地,以人民币十二万转租给丙方,并在甲丙租地合同上注明:乙方工场补偿问题由甲方负责.实际转租时间为2008年7月1日,现甲方抓住没有书面合同,向我提出于2008年7月1日前把工场迁出该地,并且不给予任何补偿.甲方向管理区租赁的三亩山地擅自开垦到十几亩,再以谋利的目的将该十几亩土地转租给他人,他这种行为是否有违法?

如上所述,王军辉律师已为我解答了甲方涉嫌违法,请问我要到哪一个政府部门和要什么程序才能告发他的违法行为?另他这种违法行为最高会受到什么的惩罚?先谢谢王军辉律师和其他律师!

合同纠纷 2018-10-02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租地合同应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1、租赁双方名称,是个人的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
    2、合同事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合同到期时间或条件。
    3、合同价格:即租约价格,如何计算。
    4、支付办法:何时支付,每次支付多少;是否允许延期支付,延期超过某个时期如何处理。
    5、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在租约生效时提供什么样的土地文件、证明等;比如在租期期间要为乙方提供什么方便(水电、本地关系协调等等);按时交纳租金,负责出资建厂房等等。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需要,按照双方约定写入。
    6、违约事项和违约金:这一条十分重要,如果甲方或乙方未完成某一项义务,违约机制是什么。与其在违约发生以后扯皮,不如在合同签订时双方把丑话说在前面。
    7、合同中止和终止机制。
    8、未约定事项的处理办法:由于签订合同时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性,因此最好约定一个对于未尽事项的处理办法
    9、其他事项。合同订立时间。
  •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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