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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未到法定婚龄的时候,同居,然后生有一个儿子。后来两人感情不合,分开了。男方一直支付抚养费,且大部分时间都是男方抚养,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是这事有很多见证人。现在女方把孩子拿过去后,不许男方探望孩子,男方希望把儿子要回来。如果诉讼,进行什么诉讼,胜诉的机会大吗?

离婚 2018-10-02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自己协商处理
    法院不受理
    如果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受理。不抚养孩子的承担抚养费至高中毕业。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行分开即可。 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非婚生子和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即抚养赡养继承等,与婚生子一样。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 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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