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老公从认识到结婚五年了,小孩一岁半,他在外面找了小三现在已经同居四个月了,他要求离婚,我们没有财产,房产。我要起诉他又没有证据,我要怎么样能拿到精神赔偿,小孩归谁。

离婚 2018-10-02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在非婚姻状态下,同居者分割财产时,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虽说在两人感情好时,这么做似乎有点难以启齿,但是与可能会因为权益不清而导致的尴尬和伤害相比较,两个人理智地进行约定还是值得的。这就是有关于离婚同居财产分割的回答请参考!
  • 应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应在举证期限届内提交):
    (1)同意离婚的。答辩状(讲明自己对被告起诉的意见、理由以及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2)不同意离婚的。   a、答辩状(讲明自己对被告起诉的意见、理由以及如法院判决离婚时自己的诉讼请求);   b、信件、证人证言、相片等证明夫妻感情尚好的材料;   c、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d、自己的失业证、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   e、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f、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收入的材料。
  • 需要看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定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马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