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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和朋友一起喝酒后,下午到单位上班。晚上下班时开车出事故受伤,是否可以要求一起喝酒的朋友赔偿,同时一桌中没有喝酒的朋友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刑事辩护 2018-10-03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
    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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