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当时货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突然变道左转,导致旁边车道的摩托车撞了上去,摩托司机送院抢救无效,还有一个伤者骨折。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请问这样的话责任是如何划分,另外货车那方应该要赔偿多少?交警已经报了,但责任书迟迟未下。现在不知道责任如何划分。也不知道是否合适先处理后事,还是等责任书下来后再处理

交通事故 2018-10-03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驾驶者对搭便车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无偿区分。
    对驾驶者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驾驶者的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部分的赔偿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而无证驾驶人的责任认定主要是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并以此来确定赔偿项目及数额。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主要有: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的原则认定的。规定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比例的划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条文如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条文规定中的过错,即我们通常说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的比例不需要解释了,主要责任一般是按70%的比例,则次要责任是30%的比例。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