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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我接受一个老板的小别墅装修,(我们签订了合同)年底做完一共是10万,他付了九万,年底的时候他说要扣一万,理由是5000质保金,(我们的合同,根本就不存在留质保金的,他一定要留),还有5000更过分,他发现客厅灯罩坏了,也要扣我5000,要我赔回灯罩,这样一共扣下了一万块(但是我要他写了欠条)。过完年,他不断找借口,这样那样的。7月份他来了之后,就不断挑毛病,装修是不可能没毛病的,他说大理石积水,我换了大理石。又说,雨棚还漏水,我叫人去修了雨棚。期间给他维修的过程,他老婆不断的骂我们,我们都没出声。之后,我准备要他给最后的钱,他又说雨棚还漏水,我还准备帮他去修,但是他又开始推脱没时间,等几天后再说。前后算拖欠了快一年了,还没具体答复。希望各位律师能够帮帮我们主持公道,不尽感激!

调解 2018-10-03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欠条超过两年还能起诉,但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5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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