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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买的房子 合同规定交付日期是2012-6-30 现在都逾期一个月了 房子处于停工状态 售楼处也不知道搬哪去了 找不到开发商人 想咨询一下律师我怎么通过法律途径 让房子正常交付

房产纠纷 2018-10-03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当发生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可以去当地找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在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   一手房:需要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发票过户确权审批表、评估报告。
      二手房:需要双方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评估报告。
  • 行动建议:
    1、首先确定自己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要依据: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了逾期支付定金您可以解除合同、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否成就、买方逾期支付定金后您是否催告对方及对方是否超过合理期限才支付。
    2、如确定自己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则尽快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定金在扣除买方逾期支付定金应承担的违约金后返还给买方。
    3、如确定自己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则应在合同约定的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时间前,尽可能与对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
    4、如确定自己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双方又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建议您继续履行合同,但可以追究对方逾期交付定金的违约责任。
    5、鉴于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大,且涉及到合同是否能合法解除的问题,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巨大,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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